各物流,国际货运代理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2004年8月,九部委下发《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明确提出要完善物流业税收管理;国税总局接连下发了相关通知,于2005年3月7日下发《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国税发[2005]23)号,2005年12月19日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及2006年3月8日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
新形式下,为了帮助企业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利用新政策,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合法节税,降低纳税成本,规避纳税风险,将纳税风险从税后转移到税前,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应企业要求,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www.cifa.org.cn)、厦门国际货代协会与中国物流行业涉税服务网络(www.cmctax.cn)决定在2006年7月20-23日在“世界海上花园”厦门鼓浪屿岛上举办“2006年物流、国际货运代理业涉税高层研修班”暨“第一期国际货代物流企业涉税认证班”,届时将邀请物流行业涉税资深专家和有关领导,讲解、探讨有关行业税收问题。
一、研修内容
本次研修班的议题是针对我国货代物流行业的发展现状,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行业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联合物流行业税收专家团共同设定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一)、新财税政策权威解析
1、货代物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
2、物流企业发票抵扣增值税问题,国际货运代理专用发票及税收抵扣项目;
3、境内外互汇问题;
4、参会代表与税务官员的互动问答。
(二)、企业涉税风险防范来自何处,如何防范
1、货代物流企业纳税风险分析;
2、货代物流企业如何降低纳税风险的措施;
3、货代物流企业税务行政处罚与纳税人过失的载量;
4、纳税人的权利维护及法律救济途径;
5、货代物流企业涉税事前筹划;
6、案例分析。
(三)、会计准则
1、比较分析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2、熟悉新会计准则的体系;
3、评估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
4、财务数据的变化看企业的税务风险。
(四)税务官员及相关研究机构、知名企业围绕物流企业涉税疑难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及疑难案件解析、知名企业代表发言
二、研修班特色
1、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机构征管、稽查人员的师资,给企业提供与税务官员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2、 与会代表与经验丰富的物流行业涉税风险控制专家直接进行现场交流。
3、 颁发行业涉税“资格认证”及“专家资质认证”(专家认证除资历要求外须提供企业推荐信)。
4、 世界税收联合会与北京总瑞高级税务代理人才培训中心共同颁发世界税收联合会结业证书(我方为世界税收联合会中国区机构)。
三、参会对象
企业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主管会计各办税人员等。为方便办理涉税资格、专家认证,请参会人员自带4张证件照片。
四、时间、地点及费用
1、日期:2006年7月21--7月23日,7月20日全天报到。
2、地点:厦门市鼓浪屿干部疗养院。
3、注册费用:2680/人(含认证费用),7月18日前汇款并回执享受优惠:2500元/人(含认证费用)。
4、食宿自理(统一安排)1500元/人(含4天的食宿、考察费用)。
欢迎企业在会议期间做公关和宣传活动,具体事宜请与厦门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北京万税通网税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请于2006年7月18日前将会议费汇款至会议指定帐户:
户 名: 北京万税通网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工商银行崇文支行马家堡分理处
银行账号:0200049709200000925
五、联系方式:
涉税服务处 王琪:010-63542901、010- 63540318、FAX:010-63540318
厦门国际货代协会负责接待及厦门的会务安排
秘书长 周 杨:0592-5068436、2245711
会务组 高仁温:0592-2245713、13178272150 传真:0592-5068437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综合业务部 胡素芳、范庆平、林忠
电话:010-58603783/3781/3780 传真:010-64916407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厦门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中国物流行业涉税服务网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三日
报名回执表
(请输入此网址下载 http://www.sxifa.org.cn/html/hz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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