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商 务 厅 陕 西 省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协 会 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业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在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备案工作已取得显著的成绩,国际货运统计数据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已成为全国行业百强排名活动、企业信用评价及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35条,《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2007年11月21日商务部、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通知)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的经营秩序,确保2008年度业务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8年度业务备案时间:2009年2月至2009年4月30日;
二、 参与业务备案企业的资格:2009年1月1日前依法注册并在陕西省商务厅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
三、 办理业务备案所需的资料、网上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四、 请各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条件的货代企业在填报数据时,认真审核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并按时参加2008年度业务备案工作;
五、办理备案工作时应注意的事项:
1、 请企业务必于2009年4月30日前登录商务部网站完成备案数据上传,2009年4月30日17时起,商务部数据库关闭,未备案企业经营状态将被系统自动转入 “非营运状态或不详”。对该类企业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将进行专题走访调研,并对确属不能正常运营的企业予以注销清理。
2、 如录入备案系统的数据出现计量单位错误、营业额与业务量不符、各项营业收入与总营业收入不符、数据录入不全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时,该数据信息将不被系统认可;
3、 业务数据备案信息是建立在已进行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基础上的,如未进行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业务备案信息则不被系统认可。因此请已
完成注册但没有在商务厅备案的企业先行完成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再履行业务备案程序。
详情请登录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网站(www.sxifa.org.cn)查询。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陕西省商务厅 张海涛
电 话:029-87291527 传真:029-87291764
E-mail:marinazhang2001@yahoo.com.cn
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王芸 苏梅
电话(传真):029-87439085
E-mail:hdxh2004@sina.con
地 址:西安市西五路64号215室
邮 编:710004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