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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1-10-29 添加作者: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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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业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在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备案工作已取得显著的成绩,国际货运统计数据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已成为全国行业百强排名活动、企业信用评价及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35条,《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20071121日商务部、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通知)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的经营秩序,确保2008年度业务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8年度业务备案时间:20092月至2009430日;

二、  参与业务备案企业的资格:200911日前依法注册并在陕西省商务厅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

三、  办理业务备案所需的资料、网上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四、  请各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条件的货代企业在填报数据时,认真审核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并按时参加2008年度业务备案工作;

五、办理备案工作时应注意的事项:

1、  请企业务必于2009430日前登录商务部网站完成备案数据上传,200943017时起,商务部数据库关闭,未备案企业经营状态将被系统自动转入 “非营运状态或不详”。对该类企业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将进行专题走访调研,并对确属不能正常运营的企业予以注销清理。

2、  如录入备案系统的数据出现计量单位错误、营业额与业务量不符、各项营业收入与总营业收入不符、数据录入不全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时,该数据信息将不被系统认可;

3、  业务数据备案信息是建立在已进行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基础上的,如未进行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业务备案信息则不被系统认可。因此请已

完成注册但没有在商务厅备案的企业先行完成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再履行业务备案程序。

详情请登录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网站(www.sxifa.org.cn)查询。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陕西省商务厅     张海涛 

  话:029-87291527    传真:029-87291764

E-mailmarinazhang2001@yahoo.com.cn

   

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王芸   苏梅

电话(传真):029-87439085 

E-mailhdxh2004@sina.con

    :西安市西五路64215

    :710004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〇〇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