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商 务 厅
陕货协〔2011〕06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业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为了贯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5年第9号)规定,进一步落实《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35条、《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2007年11月21日商务部、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通知)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经营秩序,做好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数据统计工作,确保陕西省2010年度业务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业务备案时间: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二、参与业务备案企业的资格:2011年1月1日前依法注册并在陕西省商务厅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
三、请各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条件的货代企业在填报数据时,认真审核数据,做好备案的管理工作并按照《国际货运代理统计导则》(GB/T22152-2008)要求审核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按时参加2010年度业务备案工作;
四、办理备案工作时应注意的事项:
1、请企业务必于2011年4月30日前登录商务部网站完成备案数据上传,2011年4月30日17时起,商务部数据库关闭,未备案企业经营状态将被系统自动转入 “非营运状态或不详”。
2、如录入备案系统的数据出现计量单位错误、营业额与业务量不符、各项营业收入与总营业收入不符、数据录入不全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时,该数据信息将不被系统认可。
3、业务数据备案信息是建立在已进行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基础上的,如未进行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业务备案信息则不被系统认可。因此请已完成注册但没有在商务厅备案的企业先行完成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再履行业务备案程序。
4、分支机构的业务备案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请在陕经营的、具备分支机构属性的企业按时做好备案工作。
五、对于经营业务但是未做业务备案企业,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将进行专题走访调研,并对确属不能正常运营的企业或者经营正常、无正当理由而不进行业务备案的企业将依法注销其备案资质。
详情请登录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网站(www.sxifa.org.cn)查询。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林风海
电话(传真):029-87439085
E-mail:hdxh2004@sina.con
地 址:西安市西五路85号614室
邮 编:710004
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陕西省货运代理协会 2011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