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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1-10-27 添加作者: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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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业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为了贯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5年第9号)规定,进一步落实《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35条、《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20071121商务部、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通知)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经营秩序,做好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数据统计工作,确保陕西省2009年度业务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9年度业务备案时间:2010212009430

二、  参与业务备案企业的资格:201011日前依法注册并在陕西省商务厅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

三、  办理业务备案所需的资料、网上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四、  请各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条件的货代企业在填报数据时,认真审核数据,做好备案的管理工作并按照《国际货运代理统计导则》(GB/T22152-2008)要求审核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按时参加2009年度业务备案工作;

五、办理备案工作时应注意的事项:

1  请企业务必于2010430前登录商务部网站完成备案数据上传,201043017时起,商务部数据库关闭,未备案企业经营状态将被系统自动转入 “非营运状态或不详”。

2  如录入备案系统的数据出现计量单位错误、营业额与业务量不符、各项营业收入与总营业收入不符、数据录入不全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时,该数据信息将不被系统认可;

3  业务数据备案信息是建立在已进行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基础上的,如未进行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业务备案信息则不被系统认可。因此请已完成注册但没有在商务厅备案的企业先行完成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再履行业务备案程序。

4、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2010年计划开展的百强排名活动及继续开展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国际间行业组织会员企业资格互认、美国ISF申报、信用评价活动等几项工作,将继续结合企业的业务备案而开展,

5、对有分支机构(如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在陕西经营国际货运代理的企业,请按时做好分支机构的备案工作。2010年百强排名活动只接受系统内备案数据,不采纳临时的纸质申报的数据。

六、对于经营业务但是未做业务备案企业,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将进行专题走访调研,并对确属不能正常运营的企业或者经营正常但拒不做业务备案的企业将注销其相关业务备案,由此对营运造成的影响由企业自负。

详情请登录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网站(www.sxifa.org.cn)查询。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陕西省商务厅    董志彬

  话:029-87292632   传真:029-87291576

E-maildzb@yangling.gov.cn

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王芸   苏梅

电话(传真):029-87439085 

E-mailhdxh2004@sina.con

    :西安市西五路64215

    :710004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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